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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拒绝组织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倡议书

2026-02-03 129 浏览

尊敬的家长朋友们:

您好!为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,充分调动广大师生、家长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,营造平安、健康、和谐、稳定的社会环境,我校倡议,全体师生、家长拒绝组织、参加非法宗教活动,发现非法宗教活动及时向宗教事务部门报告。

非法宗教活动是指违反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,主要包括:

1.在非宗教活动场所或非政府审批的临时活动点开展宗教活动的:具体包括在家庭住宅、写字楼、厂房、酒旅店、餐饮服务场所、公园广场等地开展集体宗教活动、举行宗教仪式等行为。

2.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宗教活动点(场所)、成立宗教组织的。

3.未经批准备案,线上或线下组织跨地区宗教活动、接受境外宗教性捐赠的。

4.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、会议、朝觐等活动,或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。

5.未经批准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。

6.未经批准进行网络传教的。

7.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开光、讲经、诵经、弥撒、追思等宗教活动的。

8.各类经营性机构(养生、按摩、托管、养老、医疗等)举行宗教仪式或聘请宗教教职人员活动的。

9.在宗教团体、宗教活动场所、指定的临时活动点以外社会面发生的各种传教行为。

10.在校园、校外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非法传教活动的各种行为。